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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NAZA-M以什么来提供售后服务,SN还是其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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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2-1 21: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比如买的二手,怎么售后,

欢迎继续阅读楼主其他信息

沙发
发表于 2013-2-6 13:32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现在是通过代理商销售,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二手的话问问一手卖家从那个代理商买的,可以去那个代理商处寻求售后服务。
3
发表于 2013-2-16 14:17 | 只看该作者
不错
4
发表于 2013-2-18 14:32 | 只看该作者
假行僧 发表于 2013-2-6 13:32
我们现在是通过代理商销售,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二手的话问问一手卖家从那个代理商买的,可以去那个代理商 ...

二手只是个模糊词,有可能是三手四手转过无数次手,要是都找不到代理商,大疆给不给维修?这个一定要给个明确的说法,因为牵扯到还能不能收二手naza的问题,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说法。
5
发表于 2013-2-18 14:39 | 只看该作者
说到底,你给代理修代理也是寄给DJI的,只不过很多时候不是飞控坏了是玩家不会使用。另外DJI肯定希望你们都买新的,毕竟除了炸机外,这个东西还不太容易坏的
6
发表于 2013-2-18 14:5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代理商不干了怎么办
7
发表于 2013-2-18 15:01 | 只看该作者
banui 发表于 2013-2-18 14:55
如果代理商不干了怎么办

按照通常的做法,一个区域会有多个代理,特别是二级代理,除非代理合伙罢工,否则不会有代理不干了这种事,所以原则上还是找代理。当然,我认为任何时候,直接找DJI也是一种办法。

为什么DJI总是让我们先找代理呢,因为代理卖出一个产品后是包含类似“售后服务费”在里面的,如果我们都直接找DJI,那首先DJI的工作量上去了,其次DJI给代理的费用都白花了呵呵……

以上仅个人所见
8
发表于 2013-2-18 15:27 | 只看该作者
从消费者的角度和权益来讲,找DJI才是正解,才放心,才直接。DJI为了减轻自己的工做量,把用户放在哪个位置,
9
发表于 2013-2-18 15:37 | 只看该作者
banui 发表于 2013-2-18 15:27
从消费者的角度和权益来讲,找DJI才是正解,才放心,才直接。DJI为了减轻自己的工做量,把用户放在哪个位置 ...

DJI的售后服务模式是采用大多数厂家的方式,本身没有任何问题,只不过他们家的产品很小众,而且圈子又小又相对集中(在论坛),加上部分代理不给力,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另外论坛里的2位DJI员工的服务还是不错的,所以大家还是喜欢直接找DJI




10
发表于 2013-2-18 17:13 | 只看该作者
banui 发表于 2013-2-18 15:27
从消费者的角度和权益来讲,找DJI才是正解,才放心,才直接。DJI为了减轻自己的工做量,把用户放在哪个位置 ...

您的心情我们理解,但实事求是的讲,如果我们DJI直接负责售后和技术支持,现在的争议更多,问题更大,因为我们能力有限,精力有限。呵呵,还是请多理解。
11
发表于 2013-2-18 19:25 | 只看该作者
假行僧 发表于 2013-2-18 17:13
您的心情我们理解,但实事求是的讲,如果我们DJI直接负责售后和技术支持,现在的争议更多,问题更大,因为 ...

嗯我学过企业管理,知道售后的情况,DJI目前确实应该把精力放在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上,而且谁让DJI的创始人都是技术型的呢
只要最后有人能站出来负责,对玩家来说就能放心购买厂家的产品
12
发表于 2013-2-19 00:5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zpro 于 2013-2-19 00:59 编辑
假行僧 发表于 2013-2-6 13:32
我们现在是通过代理商销售,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二手的话问问一手卖家从那个代理商买的,可以去那个代理商 ...

如果那个代理商倒闭了呢?消费者理解你们,那谁去理解消费者呢?
13
发表于 2013-2-19 01:02 | 只看该作者
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 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修理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 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 询。

生产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 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 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 询,并提供服务。
14
发表于 2013-2-19 09:47 | 只看该作者
gzpro 发表于 2013-2-19 00:57
如果那个代理商倒闭了呢?消费者理解你们,那谁去理解消费者呢?

如果取消代理商,涉及这个代理商之前的客户,我们肯定会要求新的代理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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