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南说明
“十一五”863计划先进制造技术领域“机器人模块化体系结构设计”重点项目是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要求设置的。
当前机器人产业既面临空前的发展机遇,又面临严峻的挑战。在世界范围内,机器人产业尚无统一的体系结构,缺乏相应的基础标准体系与接口协议规范,研发工作存在大量低水平的重复,不能实现各种功能构件的重用与互换,没有形成专业化配套与产业链分工,致使制造成本高昂,严重制约了机器人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项目总体目标:贯彻国家先进制造技术领域总体战略目标和任务,有效组织国内外进行先进机器人的调研交流和国际合作,提出发展我国机器人模块化的体系结构、功能构件、软硬件等总体框架,并建立仿真演示系统,开展标准模块化示范研究,促进我国机器人产学研联盟的形成,为后续参与国家和国际机器人标准模块化制定、攻克相关产业化核心技术以及推动产业化应用示范等研究工作奠定基础。
项目主要任务:研究面向未来产业化发展的机器人模块化体系结构框架设计关键技术,重点包括国内外机器人模块化体系结构调研与国际合作,机器人模块化体系框架设计,机器人模块化设计过程仿真演示系统设计,典型机器人功能构件示范研究,机器人模块化体系结构产业推广机制研究,验证所提出的模块化框架的正确性。在此基础上,引导未来机器人关键功能构件核心技术的研究与技术攻关,为推动机器人产业化发展奠定基础。
项目申请要求:项目申请者应针对指南内容,围绕项目总体目标和任务进行申请,而不能只针对项目部分目标和任务进行申请,原则上项目第一申请单位作为重点项目牵头单位。项目申请鼓励产学研结合,由参与单位自行组成项目申请团队(同一个人只能参加一个申请团队),并提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召集人。项目牵头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应长期从事多种智能机器人研发,并具有模块化技术的研究基础和技术积累,有很强的技术开发、系统集成和行业推广能力;必须落实配套资金。采取评审择优的方式确定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
二、指南内容
(一)项目名称
机器人模块化体系结构设计
(二)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1.机器人模块化体系结构总体设计
针对机器人模块化体系结构相应的基础标准体系与接口协议规范等问题,调研分析日本、韩国、美国、欧洲等国的机器人发展战略及现有机器人标准体系、机器人软硬件总线结构和机器人中间件技术,提出我国机器人模块化体系结构研究目标,建立机器人模块化体系结构总体研究模型;基于软硬件分离的原则,从模块化角度,对机器人系统进行功能构件化分解,研究各功能构件的模块化问题;设计机器人模块化总体框架体系与机器人功能构件模块化框架体系,研究各种功能构件的机械接口标准、电气接口标准、通信接口标准、软件和中间件接口标准框架;推动国际机器人模块化合作。
2.机器人模块化设计过程仿真演示系统设计
根据所提出的机器人模块化体系框架,提出基于模块化功能构件的机器人设计方法,围绕典型机器人产品形态,建立机器人模块化设计过程的仿真演示系统,包括机构、驱动、感知、控制、交互功能构件仿真库。
3.典型机器人功能模块化构件研究
为了验证所提出的机器人模块化体系结构及机器人功能构件的正确性,选择2-3个典型功能构件和软件中间件,制定典型功能构件的模块体系,设计基于模块化功能构件的机器人系统样机,并提交2-3种功能构件标准的申请草案。与此同时,开展机器人模块化体系结构产业推广机制研究,包括机器人模块化对机器人产业的支撑问题、产学研联盟的问题、模块化功能构件及软硬件接口与协议成果转化和咨询,推动机器人产业发展。
(三)项目主要考核指标
1.机器人模块化体系结构总体设计
完成机器人模块化体系结构总体设计报告1份;
机器人功能构件模块化设计报告1份,包括机械接口标准、电气接口标准、通信接口标准、软件和中间件接口标准等设计规范;
国内外机器人研究报告1份,包括家用、助老助残、工业、军用4部分,机器人模块化体系调研报告1份;提出我国机器人标准体系研究发展白皮书、蓝皮书。
2.机器人模块化设计过程仿真演示系统设计
完成机器人模块化设计过程仿真演示系统1套,包括机构、驱动、感知、控制、交互功能构件仿真库,模拟不少于4种不同机器人系统的设计流程,包括助老助残仿真演示、家用服务仿真演示等。
3.典型机器人功能构件示范研究
完成2种基于模块化功能构件的机器人系统演示样机;
机器人总线接口标准及软件中间件标准设计草案各2-3份;
(四)项目支持年限
2007年8月至2010年8月。
(五)项目经费来源及构成
本项目总经费1000万元,其中:863计划专项经费不超过800万元,自筹配套经费不少于200万元以上。
项目经费控制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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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器人模块化体系结构总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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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器人模块化设计过程仿真演示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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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机器人模块化功能构件示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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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1、本项目申请者应根据本项目申请指南的规定和要求,对项目进行整体申请,不接受针对项目部分内容的申请。
2、项目申请者应根据本项目申请指南提出的项目名称、总体目标、主要研究内容、主要考核指标等要求,申请项目任务,编写《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提出项目实施方案、下设课题安排(课题数不超过10项)以及课题依托单位、课题负责人建议。
3、项目必须由法人(单位)提出申请,项目申请单位可以是一家,也可以是多家单位的组合(但不得超过10家)。项目申请单位超过一家时,应确定项目牵头申请单位和项目申请负责人。项目批准后,项目牵头申请单位是当然的项目牵头单位,项目申请负责人是当然的项目召集人。
4、项目牵头单位和课题依托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过去两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大学、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中方控股的企业法人。
项目牵头单位还应具备:具有承担项目主要任务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实力和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5、项目召集人和课题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55岁(含)以下(按指南发布之日计算);
(3)具有高级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
(4)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5)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项目召集人还应具备: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6、具备以下条件的港澳台和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作为课题负责人:
对于港澳台的科技人员,在满足上述(第5条)2-5项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有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受聘于课题依托单位,合作期或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并由课题依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的,在满足上述(第5条)2-5项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正式受聘于课题依托单位,且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每年在课题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并由课题依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7、项目申请召集人、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违反以下限项申请的规定:
为保证科研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国家科技计划实行限制申请及承担课题数量规定。每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申请者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请,且在同一批发布的申请指南中只能申请一项863计划课题或项目。
8、申请者提出的申请经费不得高于项目申请指南规定的经费控制额,并应按照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否则不予受理。
9、申请者要遵守科学道德,以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填写项目申请书,保证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避免出现夸大和不准确的内容。同时,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863计划对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进行信用记录,对于故意在课题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一经查实,记入信用档案,并对单位在两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对个人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资格。
10、申请程序和要求:项目申请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址为
program.most.gov.cn,有关申请的程序、要求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
《“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