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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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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6-14 22:5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征集时间:2017-05-22~2017-06-20
  原文地址:www.cq.gov.cn/public-cons ... find.action?id=1079
  正文如下:
  关于征求《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广泛听取意见,现就《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者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fgc63896465@126.com
  2、邮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6号B2栋 政法农林法制处 (邮政编码:401121)
  3、联系电话: 023—60390726
  社会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使用及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并从事非军事、jingcha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第四条[基本原则]民用无人机管理应当遵循综合管理、信息共享、实名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无人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民用无人机管理的责任主体。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建立分级联动工作机制,制定飞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民用无人机实施监管。
  第六条[主管部门职责]飞行管制部门组织实施空中监管,依法实施民用无人机飞行管制工作,对空中不明情况进行查证处置。
  民航部门依法对民用无人机和从事民用无人机活动的单位、个人等进行实名登记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飞行,加强行业监管。
  第七条[政府部门职责] 公安机关依法对危及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民用无人机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维护降落后的现场秩序,组织协调地面防范管控,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飞行行为进行查处。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对民用无人机研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进行统计、管理,对民用无人机的无线电频率、台(站)进行管理。
  交通、体育、气象、海关、邮政、工商、安监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用无人机管理工作。
  第八条[生产企业义务]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民航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其产品的名称、型号、最大起飞重量、空机重量、产品类型和民用无人机购买者姓名、移动电话等信息进行登记。
  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和产品说明书中,提醒购买者进行实名登记,警示不实名登记擅自飞行的危害,并提供登记标志打印材料。
  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民用无人机上安装飞行控制芯片、设置禁飞区域软件,采取防止改装或者改变设置的技术措施。
  第九条[销售者、寄递企业义务]民用无人机销售者应当对购买者的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民用无人机产品型号、产品序号等进行登记,以备有关部门查验。
  物流、寄递企业在收寄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发动机、控制芯片等重要零部件时,应当登记收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备有关部门查验。
  第十条[所有权人义务] 民用无人机所有权人应当按照民航部门的相关规定登记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产品型号、产品序号、使用目的,单位还应当登记单位名称、法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后,民用无人机所有权人应当在民用无人机上粘贴登记标志。
  民用无人机发生出售、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等情况时,原所有权人应当及时注销原登记信息。变更后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登记信息。
  民用无人机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使用无线电频率。
  严禁改装民用无人机的硬件设施或者改变出厂设置。
  第十一条[驾驶员义务]民用无人机的驾驶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飞行规则;
  (二)对所操控民用无人机的飞行安全负责;
  (三)在飞行前准备并检查民用无人机状态;
  (四)依法取得驾驶员资质,并随身携带相应的驾驶证照和相关飞行手续;
  (五)服从空中管制,按照经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飞行活动。
  第十二条[执照及保险]使用民用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飞行服务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办理工商登记,投保地面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三条[飞行审批]开展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应当依法向飞行管制和民航部门提出飞行计划和飞行空域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严控区域]未经批准,严禁民用无人机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
  (一)党政机关等重点地区;
  (二)民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的净空保护区域;
  (三)军工、通讯、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化危物品储存、大型物资储备等重点防控目标区;
  (四)车站、码头、港口、商圈、街道、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展览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五)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告的临时管制区域。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利用民用无人机实施以下行为:
  (一)偷拍军事设施、重要党政机关和其他保密场所;
  (二)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教学、科研、医疗秩序;
  (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四)追逐、拦截他人,或者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五)投掷、倾倒物品或者伤害他人、损毁公私财物;
  (六)偷窥、偷拍个人隐私;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六条[举报奖励]任何单位、个人发现他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实施相关行为的,可以向民航部门或者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通过举报查获违法犯罪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十七条[行业协会责任] 民用无人机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俱乐部等应当组织民用无人机所有权人、驾驶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飞行安全知识培训,向民航、公安等部门提供驾驶人员、飞行活动等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宣传教育]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向单位和个人宣传民用无人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警示违法违规飞行的安全危害,教育引导民用无人机所有权人、驾驶员依法依规飞行。
  第十九条[信用管理]民用无人机的生产企业、所有权人、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十条[现场处置]公安机关发现民用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或者接到举报的,应立即查找其使用人、所有人,责令其立即停止飞行。
  民用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危及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拦截、捕获、击落等紧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二款、第十条第一、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由民航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由公安机关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参照执行]从事航空体育运动的航空模型,施放系留气球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体育、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对升放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造成危害后果的,参照本办法处置。
  军事设施的保护范围划定及相关保护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17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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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7-6-14 22:52 | 只看该作者
(转载)民用无人机咋成了洪水猛兽?不用新科技或带来更大危险

【环球网无人机频道 记者 赵汗青】无人机伤人了!疑似无人机又双叒叕干扰航班了……民用无人机的负面新闻一次又一次抢了媒体的头条。一些人开始“谈无人机色变”。一些地方出台了近乎“一刀切”的禁 飞政策、还有些机场划设了夸张的净空保护区。但不少业内人士担心这样做会不会扼杀我国刚刚领先的民用无人机行业?这样的“严管”是否必要以及会不会带来更多的问题?

  风险是不是被夸大?
  新疆等一些地区紧急出台的管理政策要求飞行必须申报,而繁琐的空域审批程序造成了事实上的禁 飞,这让不少旅行者放弃携带无人机、在各行各业作业的无人机也大受影响。但是无人机真的那么可怕吗?恐怕不尽然。首先西南的多起扰航事件的罪魁祸首是无人机还是航模或是风筝暂时未知,疑罪应该从无。然后从人员伤亡的情况来看,无人机的危险性也被夸大。
  飞机、汽车、甚至自拍……每一项新技术的诞生都伴随着风险。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数据显示2016年全球空难死亡人数为268人,近5年年均死亡人数为371人;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为40824人;美国还有研究称2014年共有15人死于自拍,2015年是39人,而2016年前8个月就有73人死于自拍……
      相比较而言民用无人机致人死亡的报告屈指可数。环球网无人机频道查阅了许多资料,只找到2013年一起发生在日本千叶县的植保无人机事故,该起事故造成一名男子死亡,引起了无人机行业内的广泛讨论。但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的无人机植保已经非常普及,有60%的水稻是由无人机喷洒的农药。

  民用无人机正在替人类冒险
      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民用无人机活跃在影视航拍、电力巡检、农林植保等领域。而在此之前这些工作则是由有人驾驶飞机来完成。有人驾驶飞机造成机组人员伤亡、地面附带伤亡的概率显然更高。民航局的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发生通用航空事故10起,死亡19人。
      也许有人会问:航空器都有危险,使用传统方法不好吗?然而现实是使用传统方式作业的工人与农民更加危险而且辛苦,只是大家已经习以为常。在植保无人机诞生以前,我国的农民大多只能背着药罐亲自到农田里喷药,农药中毒导致农民死亡已经不是新闻。
      在电力无人机普及以前,电力工人牵线引线需要跋山涉水;电力工人巡检线路往往需要翻山越岭、甚至需要爬上高压电塔。这样的危险性与辛苦程度可想而知。
      在桥梁检测无人机问世以前,大型桥梁的“体检”都需要工人用桥检车“高空作业”,但桥检车的危险性显然是比无人机要高得多的,而且存在不少盲区。2015年国内第一次用无人机桥梁检测,在盲区发现了多处螺丝缺损、裂纹等安全隐患,若只使用传统方法检测,那带来的危险就可以用不堪设想来形容了。
       无人机对于我们普通人更直观的影响则是航拍。现在无论是院线电影、电视新闻、婚礼宣传都越来越多的使用航拍镜头。在航拍无人机普及以前这些都需要用有人驾驶飞机来完成,但在完成这些航拍镜头时我们也失去了不少优秀的飞行员与摄影师。就在几天前,我国台湾的著名航拍导演齐柏林在拍摄《看见台湾2》时不幸坠机身亡,整个航拍圈为之悲痛万分。

  不要忽视无人机带来的产业升级?
  “中国之强,必空中全用飞机,如水路全用轮船”——冯如。
  和汽车、飞机、轮船、火箭等一样,新技术都会带来新的风险与挑战。但是强大的新技术仍然在短短不到1个世纪内迅速普及。新技术确实推动着人类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的进步。有些进步已经不可逆。
      在众多行业服务的无人机带来的最大变化是效率的提高。有电力单位介绍用无人机架设电线的效率是人工的8倍;有工作人员称农业普查时使用无人机可提高10倍的效率;有报告称农业植保无人机喷洒农药的效率是人工的40倍;有数据显示电力无人机在巡检电网时的效率是工人的40倍;有交警单位表示用无人机巡逻高速公路效率相当于30辆警车;有石油行业工作人员表示,不用无人机永远治不了神出鬼没的偷油贼……
  无人机的普及正促进着多个行业的产业升级,效率的提高意味着生产成本的降低、意味着电力与汽油的供应更稳定、意味着道路与桥梁更加安全、意味着工人的工作可以更轻松与体面。在一些灾害发生时则还往往可以避免重大的损失。
      世界多个国家发力研制民用无人机、推进民用无人机在各行业的运用,除了效率之外还有一个更现实的问题: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危机。日本雅马哈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研制喷洒农药的无人机,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应对农村人口的老龄化;日本最近还准备在2020年推广无人机送快递,也是被人口老龄化与用工难所逼;世界还有许多国家在大力发展与推广民用无人机,甚至不乏一些现在看起来还很激进的领域,应对用工难与高昂的劳动力成本是重要动力。
      相对而言我国目前的劳动力成本还比较低,但农村的老龄化已经日益严重、劳动力成本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高。而且现在的年轻人已经越来越不愿意干脏活、累活、危险的活,更多岗位需要用无人机等先进科技代替人类恐怕只是时间问题。

  民用无人机人才也是国防后备军
  一些航空航天领域的专家也非常关心民用无人机的发展与普及,他们的关注点却不是经济建设,而是为国防储备人才。更多拿来引用的例子是明清的“海禁”。
      不久前多家主流媒体报道了中国空军的无人机部队,这些“察打一体”无人机的飞行员往往是从宝贵的空军战斗机飞行员、甚至是王牌飞行员转岗而来。虽然从操作方法上看无人机的操作与玩游戏很类似,但美国与德国的实践结果都表明招募“游戏大神”操作军用无人机将会带来惊人的损失率。
  而有民用无人机操作经验的“飞手”更熟悉真实飞行的感觉、现实世界的气流、“真金白银”在飞的心理压力,普遍分析认为其表现会比游戏高手要好得多。也许民用无人机飞手操纵大型“察打一体”无人机难度还很大,但驾驭中小型的战术无人机还是很现实的。目前许多军事科研所需的无人机飞行都是由民间“飞手”完成的。
      更为重要的是无人机可以激发起青少年对于科学与航空的兴趣,而“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从建国初到80年代我国奉行师承前苏联的国防体育,航模运动曾经辉煌一时,许多航模爱好者因为兴趣最后投身了航空事业,这其中涌现出了顾诵芬、程不时等飞机设计大师。现在我国的体育战略转向了奥运体育,航模运动已经成为小众爱好,目前而言消费级无人机和飞行玩具或许是接替航模进行飞行启蒙教育的最好的选择。

  是不是还有更科学的办法去管理?
  民用无人机的普及确实产生了一些隐藏的风险,但汽车普及的经验表明:通过科学的方式管理,每一个人也都可以享受新科技带来的便利,同时风险也可以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无人机是一个按照程序飞行的自动化机器,有许多简单易用且较少受人为因素影响的技术手段可以有效辅助管理。
      目前市面上大部分消费级无人机都有“地理围栏”,无人机在离机场、北 京的ZZ敏感区域的一定范围内无法起飞。
     无人机本身都有GPS全球定位系统,实时位置也可以通过云系统报告给监管部门。
    有厂商提出为无人机安装ADS-B系统接收机,让无人机可以自动避让民航飞机。
    此外还有许多研究院所与企业推出了反无人机系统,有多种手段可以将闯入的无人机驱离甚至击落。
  也许大家没有注意到,但民用无人机已经悄悄的融入到了有关衣食住行的多个行业;民用无人机正将工人、农民从辛苦与危险中解放出来;民用无人机行业也为国防事业服务着并积蓄着力量。环球网无人机频道相信在科学的管理下,民用无人机的风险可以被控制在合理的范围,我国已经走到世界先进水平的民用无人机技术也将会为各行各业带来更大的变化。
3
发表于 2017-6-15 00:22 | 只看该作者
(四)依法取得驾驶员资质,并随身携带相应的驾驶证照和相关飞行手续
不是说7kg以下不用证照吗?
4
发表于 2017-6-15 03:14 | 只看该作者
如果重庆有人介意的话,建议专门增加一节关于航模的管理措施:航模涵盖范围,航模飞行区域应比普通民用无人机宽松,航模飞行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
5
 楼主| 发表于 2017-6-15 12:49 | 只看该作者
第三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并从事非军事、JingCha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从这一条看,应该是已经包括航模了。

6
 楼主| 发表于 2017-6-15 12:54 | 只看该作者
scmylhw 发表于 2017-6-15 00:22
(四)依法取得驾驶员资质,并随身携带相应的驾驶证照和相关飞行手续
不是说7kg以下不用证照吗?

这就体现了执行“方法”的灵活性了....
根据相关法规,7kg以下不用证照;按照本“方法”,则同样属于管控范围。

7
 楼主| 发表于 2017-6-15 13:04 |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7-6-15 14:42 | 只看该作者
等着山高皇帝远地区的无法无天的JC 来强抢模友飞机拿回家逗狗崽子玩。明抢豪夺从此有了法律依据,掐脖收费也开始顺理成章。满中国的幸福感呦。这下子靠炒作起家的大酱不用拼命忽悠推手所谓的“无人鸡”了,不用网推天下了。从此开始玩造车连带考驾照的欢乐模式了。

9
 楼主| 发表于 2017-6-15 15:35 | 只看该作者
等着看政策制定者的智慧、眼光和能力吧!
10
发表于 2017-6-15 15:4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大胡子 于 2017-6-15 15:59 编辑

第十一条:(四)依法取得驾驶员资质,并随身携带相应的驾驶证照和相关飞行手续;
  (五)服从空中管制,按照经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飞行活动。
第十三条[飞行审批]开展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应当依法向飞行管制和民航部门提出飞行计划和飞行空域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要整死人!!!!!
既然要和国际接轨就应该从现在起树立7KG 7KG 7KG以上或以下的概念!!!!!以上的需要国家统一考证!(必须是法律认可的))7KG以下的不需要任何证件,只要依法注册即可!同时在非禁 飞区以及非管控区域飞行,也就不需要提出空域申请(但必须是目视范围内飞行),这样是不是相对对合理呢???


11
发表于 2017-6-15 22:10 | 只看该作者
新闻飞固定翼的又撞死人了,乱飞的确实该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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