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机场集团、市交委草拟的《关于保护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空安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机场55公里范围内,禁放自由气球、风筝、孔明灯,飞无人机则需通过民航航空管理机构评审。 该通告以白云机场为圆心,半径55公里范围构成的区域(如图)为净空保护区域。
该通告并非最终稿,现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7年5月19日起至2017年5月28日。
意见反馈途径: (一)市交委。
1.信函: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市交委运输协调处,邮编:510620;
2.电话:38180463;
3.传真:85239333;
4.电子邮件:[url=]gzysc@163.com[/url]。
(二)省机场集团。
1.信函: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82号省机场集团机场建设管理部,邮编:510403;
2.电话:86123706;
3.传真:86659023;
4.电子邮件:[url=]zhuanglj@gdairport.com[/url]
附:《关于保护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空安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 关于保护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空安全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保护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以下简称“白云机场”)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白云机场实际,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依法划定的白云机场范围内和白云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即:以白云机场基准点为圆心,半径55公里范围构成的区域)属于广州市的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设置超过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构)筑物、吊升设备或者其他设施;
(二)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修建靶场、强烈baozha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或者产生电磁辐射、反射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七)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施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或者其他升空物体;
(八)从事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飞行活动;
(九)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升空高度超标的烟花、焰火等物品;
(十)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活动。
二、在白云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按规定向市或者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或者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审核其是否符合机场净空保护的要求。
三、在白云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违法修建、种植或者设置的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体,由所在区城市管理执法等有关部门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强制清除(空港经济区内由空港经济区有关执法部门查处),其损失由修建、种植或者设置该障碍物体的主体自行负责。
在白云机场及其净空保护区域外,修建、设置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构)筑物、11万伏以上的高压输电杆(塔)或者其他设施,应当向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提供相关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航空障碍灯并保持正常状态。
四、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可能对白云机场电磁环境造成有害干扰的,其选址应当由市或者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范围内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产生干扰。
七、禁止攀越机场围界或者移动、破坏机场的任何设施。
八、禁止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修建任何建(构)筑物和种植树木。
九、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施放无人机,升放人应当会同空管单位就升放时间、地点等事项报机场所在地的地区民航航空管理机构评审,必须通过评审才能施放,确保航空器飞行安全。
十、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应当定期核查白云机场的净空环境和电磁环境状况,发现妨碍机场航空安全的,应及时排除或者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市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规划、公安、城管、无线电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白云机场所在的白云区、花都区政府要各司其职,认真做好白云机场航空安全保护工作。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