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该意见稿并未明确指出该国家规定具体有哪些,不过,2016年9月21 日,民航局空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 理规则》的规定,参考国际民航组织 10019 号文件《遥控驾驶航 空器系统手册》的相关要求,下发了新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 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仅允许在隔离空域内飞行。 该管理办法第五条则规定 了民用无人机进行飞行活动时,除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外,应通过地区管理局评审: -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外;
- (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最大起飞重量小于或等于 7 千克;
- (三)在视距内飞行,且天气条件不影响持续可见无人驾驶航空器;
- (四)在昼间飞行;
- (五)飞行速度不大于 120 千米/小时;
- (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符合适航管理相关要求;
- (七)驾驶员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 (八)在进行飞行前驾驶员完成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的检查;
- (九)不得对飞行活动以外的其他方面造成影响,包括地面 人员、设施、环境安全和社会治安等。
- (十)运营人应确保其飞行活动持续符合以上条件。
另外, 该管理办法第十条 表示 飞行密集区、人口稠密区、重点地区、繁忙机场周边空域, 原则上不划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空域。 最后大家得感谢哪个,拍飞机降落的傻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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