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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发生罕见“飞机”伤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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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22 21: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 国江苏网11月3日讯(记者 肖秀丽 通讯员 黄斌 王舒)10月30日下午四点多,淮安城南明远东路上发生一起“飞机”伤人事故,一名20多岁的工地工人在观看航模飞行表演时,被一米多长的航模从侧面撞击,造成左侧耳朵被撞撕裂,左脸部分被撞伤,左侧背部也被撞伤。为此,警方提醒航模爱好者,在选择航模放飞场地时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避免伤及他人。   “飞机”无眼毁了民工容   淮阴工学院大四学生谢某是该校机械系的一名学生,因热爱航模不仅参加了学校的航模协会而且还经常与淮安市著名的航模俱乐部“魔之翼”一起活动。   10月30日9点钟左右谢某的同学王某在淮安“魔之翼”航模俱乐部QQ群里发了一张明远东路的照片,看到照片后谢某觉得明远东路整个场地比较空旷,很适合放飞航模,遂与“魔之翼”航模俱乐部成员约好1:30在明远东路放飞模型。   当日1:30左右,俱乐部成员陆续赶到明远东路着手航模放飞。谢某的航模飞机长宽大概有一米,是油动固定翼航模,以甲醇和油混合燃料作为动力,遥控器的频率为72.790兆赫兹。   谢某告诉记者,一开始放飞航模的时候周围没有人看,但是到了后来周围有很多群众聚集上来。到4:30左右,当谢某准备最后一次起飞时,周围已经围了很多人,俱乐部成员看到人比较多就劝围观的人说:“你们离远点。这个有危险的。”但是围观的人没有听劝。随后谢某的飞机升空,飞机先是往西面飞,然后再往回转,同时开始高空降落,不料因为谢某被围观的人遮挡了视线,已经看不清楚飞机的方向,等他看到飞机时,飞机已经一头撞上了西南侧的一个年轻人。年轻人被撞倒在地,左耳部位被飞机撞开了一个大口子,整个耳朵只剩耳垂部分与脸相联,左脸整块皮被削掉,一时间血流如注。随后受伤的年轻人被紧急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伤者左侧耳朵被飞机撞撕裂伤,左脸部分被撞伤,左侧背部也被撞伤。当天晚上伤者在第二人民医院经历了三小时的缝合手术。   “航模伤人”暂无法可依   后经警方调查伤者是河南人,现为明远东路“旺江一品”工地工人。   负责处理此案的枚乘路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案发后谢某被带至派出所了解案件情况,关于谢某是否违法是否应担刑责还不好下结论。因为类似的航模意外伤人事件全国罕见,通过网络可查的国内只有三起。此外,目前国家法律对此类型案例的处理并无明确规定,但是参照以往安徽等地出现的航模飞行伤人的案例,谢某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或“过失危害公共安全”。总之,具体案件情况还要等伤者伤情鉴定报告的出台以及双方协商结果再下结论。   警方提醒:场地选择应慎重   枚乘路派出所民警黄斌告诉记者,国家对放飞航空模型飞机的场地和操作都有明确规定。放飞场地内不能有人或者建筑群、高压电线等障碍;在操作上要求放飞航空模型飞机的频率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频率。具体来说,场地首先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其次500米范围内不得有建筑物、人或者高压线,还有放飞场地需要设立警示标志并且要有专人管理等。谢某选择的明远东路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不仅路上有行人,而且明远路北侧50米处有一个工地,工地上盖了不少房子,不符合500米内无建筑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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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2 21:49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在飞航模时千万要注意安全啊
3
发表于 2011-12-22 22:12 | 只看该作者
看了上面的文章我很震惊,很害怕的,按国家有关放飞航模的规定,感觉是很难找到放飞的场地了。
4
发表于 2011-12-22 22:25 | 只看该作者
家里也不能飞:em15:
5
发表于 2011-12-22 22:29 | 只看该作者
规定个P
照这个规定没什么场地了。
事实上是,场地里的闲人根本不鸟你,我就在这溜达了,你能把我怎么地?
6
发表于 2011-12-22 22:53 | 只看该作者
狗P,到哪里去找相关部门,再说了相关部门才不吊你来,不出事就没事,等出了事什么都是虾扯蛋。赔钱才是硬道理
7
发表于 2011-12-22 23:19 | 只看该作者
法律上没有免责条款么?比如事先采取过劝阻围观的、放置警示牌的。商店里,如果地面滑,放了警示牌,客人摔倒,好像法律上可以免责的。有没有律师模友,出来说说。
8
发表于 2011-12-22 23: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oward1977 于 2011-12-22 23:19 发表
法律上没有免责条款么?比如事先采取过劝阻围观的、放置警示牌的。商店里,如果地面滑,放了警示牌,客人摔倒,好像法律上可以免责的。有没有律师模友,出来说说。


你搞清楚状况,出事的地点是马路,“明远东路”。 是公众场所,公众有权在马路在出没,但你没有权利在公众场所放飞机,明知有危险还继续这样做更不应该。你也没有权利要求群众离开,根本谈不上劝阻围观,因为你根本就不应该在那里飞。这与地面滑,放了警示牌,客人摔倒的情况有本质的区别。因为不是伤者一头撞上飞机,而是飞机一头撞上他。伤者可能甚至不是围观群众,只是不幸路过。模型是非常好的爱好,但没有适合的场地就不应该从事这项爱好,所有在马路上放飞机,甚至50级油机的模友看到这则新闻应该反思和检讨,还奢望免责,这不免让人心寒。
9
发表于 2011-12-23 00: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reesex 于 2011-12-22 23:39 发表


你搞清楚状况,出事的地点是马路,“明远东路”。 是公众场所,公众有权在马路在出没,但你没有权利在公众场所放飞机,明知有危险还继续这样做更不应该。你也没有权利要求群众离开,根本谈不上劝阻围观,因为你根 ...

正解,公共场所玩飞机一定要小心,出了事不能怨围观者。
10
发表于 2011-12-23 00:31 | 只看该作者
请各位模友低调加牢记安全第一
除非在自己的土地上飞。。否则都属于公共场所。你们模型撞到人都要负责!既然人群围上来就要果断终止飞行。许多人还抱着炫耀的心理在围观人群中飞行。!在怪罪围观人群时反思自己!
飞行无小事 小事不飞行。
11
发表于 2011-12-23 02:01 | 只看该作者
教训 教训 教训
12
发表于 2011-12-23 02: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reesex 于 2011-12-22 23:39 发表


你搞清楚状况,出事的地点是马路,“明远东路”。 是公众场所,公众有权在马路在出没,但你没有权利在公众场所放飞机,明知有危险还继续这样做更不应该。你也没有权利要求群众离开,根本谈不上劝阻围观,因为你根 ...


朋友你名字起得很潇洒,说话怎么口气这么强硬。我只是讨论一下。其实,马路并不是“公众场所”。严格的讲,交通法有把马路按照7米宽、n米宽来划分。不同宽度,有不同的法规。按照我国法律,貌似机动交通工具,只要交了车船税,就具有路权,否则人走过去,属于“借”道。当然,机动交通工具,需要年检。还有,目前法规对行人,保护的还是比较多的。不要跟我说,找没人的地方,我这里实在没有,至少要到50公里外才行。:em15:
13
发表于 2011-12-23 07: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oward1977 于 2011-12-23 02:48 发表


朋友你名字起得很潇洒,说话怎么口气这么强硬。我只是讨论一下。其实,马路并不是“公众场所”。严格的讲,交通法有把马路按照7米宽、n米宽来划分。不同宽度,有不同的法规。按照我国法律,貌似机动交通工具,只 ...


这位朋友你的ID也很洋气,年龄也不小,成年人了,但法制观和社 会责任感怎么这么弱。我只是说出基本的道理和常识罢了。我不想跟您争辩马路是不是公众场所的问题。因为不管是不是,都不能改变“不应该在马路上放飞机,撞了人要负责”这一基本道理。您所说的机动车与行人的路权问题,与新闻里的飞机撞人事件似乎一点关系都没有。我最不能理解的是您最后一句话,您的意思莫非是:“我在50公里以内的区域内找不到安全的飞场,马路是我在附近唯一能找到的飞场,所以我在马路飞是合理的,只要我事先劝阻了围观者,撞了人我也可以免责”?
14
发表于 2011-12-23 07:45 | 只看该作者
擦……什么飞机?多少级的?一米翼展撞成这样……看的我心里都有点怕……
15
发表于 2011-12-23 07:49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肇事飞机
16
发表于 2011-12-23 07:59 | 只看该作者
狗屁国家规定   国家规定怎么不建造航模的专业场地啊
17
发表于 2011-12-23 08:08 | 只看该作者
专业场地当然是有的,不能因为场地远,就不负责任的随处飞行。就算在专业场地里,出现伤人事故,照样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18
发表于 2011-12-23 08:22 | 只看该作者
哪里有什么专用场地,我们都是冒着风险在玩,出了事要后果自负。1米翼展的飞机,这分明是1米4的40级练习机,带着动力会有这么大的杀伤力。围观群众是不是跑到操作者前面去了,挡住了视线。
19
发表于 2011-12-23 08:28 | 只看该作者
注意安全
20
发表于 2011-12-23 08:42 | 只看该作者
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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