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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模失控砸死4岁男孩 被告获缓刑并赔偿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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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18: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1年01月16日15:45






晨报讯 芜湖一发烧友,在芜湖奥体公园附近放飞航模,谁知航模失控砸死4岁男孩。(本报2010年2月27日曾经报道),这个曾引起社 会和法律界广泛争议的案件,经过近一年的侦查审理,近日在芜湖市弋江区法 院审结:被告人任某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赔偿二受害人各项损失费用共40万元。
2月18日下午4点多,芜湖奥体公园内,几位航模发烧友正在放飞航模,天上的航模随着操控一会儿平飞,一会儿爬升。突然间,一架一米多长的直升机航模出现意外,斜斜地往地上坠,砸中了正在公园中走路的凤先生父子,这一砸,夺去了4岁小男孩的生命。悲痛的凤先生在将孩子送往医院后向警方报警,但在办案中警方发现,航模飞行失控砸死人的案例全国很少见。
法 院经过审理认为,2010年2月18日下午,被告人任某等人在没有向相关机构申请划定飞行区域的情况下,擅自于该市奥体公园体育场外东侧草坪上遥控航空模型飞机飞行,并引来多人围观。16时许,任某等人遥控的风神50型燃油直升机模型突然失控,向西下方坠落,砸中被害人刘某、凤某二人,造成刘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凤某轻微受伤的严重后果。
由于该案系全国首次发生,且没有法理及法例可援引,在侦查、审理与量刑等方面曾引起广泛争议。一审法 院克服众多困难和干扰,最后审理认定:被告人任某违反国家关于航空模型飞行的有关规定,擅自在不具备航空模型飞行条件的场所范围操控航模飞行,轻信其行为可能损害不确定人员的人身安全的结果可以避免,以致发生航模失控坠落,造成一人受重伤死亡、一人轻微伤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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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1-1-24 04: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楼 1棒 的帖子

:em26:  說得好 :em26:  一針見血
28
发表于 2011-1-22 10:45 | 只看该作者
玩飞机是较危险的,有一次飞机在离地面3米左右飞,有一学生竟然骑着单车在飞机正下方头往向上看,根本不知危险。
27
发表于 2011-1-20 19: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iyang 于 2011-1-18 21:11 发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罪名够大的。

官二代醉酒驾车撞死n个人,只是交通肇事罪。

看来开车比 玩模型更安全啊。日。

有个爸爸是李肛,老*就是玩枪都不怕。
像我等草民,只能自己小心再小心了。。。。。
26
发表于 2011-1-20 19: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会飞的笨笨熊 于 2011-1-17 19:26 发表
感触如下:
1、目前国内的航模运动的现状,就是这个样子,不要指望国家划定、建设飞行场所,所以模友们自己选择飞行场地时,一定选择安全的,相对封闭的,闲杂人员较少的场所,而且有无聊人围观时,坚决不能起飞!
...

好建议:em26: :em26: :em26:
25
发表于 2011-1-20 10:03 | 只看该作者
悲剧
24
发表于 2011-1-19 11:15 | 只看该作者
苦啊!不是我们不想找个没人的地方玩,是根本就没办法找到,好不容易找了个空地,一开始飞立马就围上了一大群人,怎么叫都不走
23
发表于 2011-1-19 09:48 | 只看该作者
不得不说的一点几乎99.9的围观群众跟本无视航模的危险性,我飞固定翼时就有人怎么劝也不愿离开降落,在他们的眼里飞机都是垂直起降的,还有不少人认为飞行很容易一个5岁的小孩也可以操控自如,惹不起咱还躲不起吗?有时还真躲不起,根本不听劝,赶都赶不走!
22
发表于 2011-1-19 07:58 | 只看该作者
1 、被告人任某违反国家关于航空模型飞行的有关规定,擅自在不具备航空模型飞行条件的场所范围操控航模飞行
    哪里才是具备航空模型飞行条件的场所范围?
2、具体失控是什么原因?是人为操作失误还是机械故障还是电子设备失灵?
    汽车撞死人要去进行检验,那航模为什么不呢?
21
发表于 2011-1-19 07:38 | 只看该作者

说白了,这个年月谁都没有把谁当人。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出了事,相关职能部门就会以一个模糊的不能再模糊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来一了百了的制裁所谓嫌疑人。飞飞机的不知天高地厚的,想那飞就那飞,只图自己快活,不管他人死活也是咎由自取。现在的政府不会向六七十年代的政府重视航模运动的发展,体育总局就会收取会费,不信交会费的朋友那个看到过咱们那个所谓的航模保险条款了?那个模友从正规渠道被告知那里可以飞航模,那里不可以飞航模?一个民族要进步,首先要把自己当人,其次是把别人当人,都当了人才能谈做人事,都不把对方当人,政府不把百姓当人,百姓也不把政府当人,百姓之间也不把对方当人,大家想想还能做出人事儿吗?做人,说人话,办人事的基础是先做一个堂堂正正有别于弱肉强食的动物的人。

[ 本帖最后由 kill 于 2011-1-19 07:43 编辑 ]
20
发表于 2011-1-18 23:35 | 只看该作者
赔再多的钱都不能挽回一条幼小的生命
19
发表于 2011-1-18 21:14 | 只看该作者
害人害己!
18
发表于 2011-1-18 21:11 | 只看该作者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罪名够大的。

官二代醉酒驾车撞死n个人,只是交通肇事罪。

看来开车比 玩模型更安全啊。日。
17
发表于 2011-1-18 20:59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引以为戒,玩航模(杀伤力大的)应该在无人空矿的场所进行,因为爱好而酿成如此惨祸,实在是得不偿失啊~!!
16
发表于 2011-1-18 20:39 | 只看该作者
在公园里玩航模??这不是找事吗?
15
发表于 2011-1-18 17: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江南羽虎 于 2011-1-17 19:26 发表
40万我可以买一架蚊子直升机和几架700油机,然后开着蚊子直升机,带着700去到没人的地方爽飞一天,然后满足地驾着蚊子飞回家了。:em15:

蚊子会抖舵的。吓死你。
14
发表于 2011-1-18 17:04 | 只看该作者
一条鲜活的生命=40万
请飞友们好自为之吧。
13
发表于 2011-1-18 15:08 | 只看该作者
中 国人严重缺乏安全意识问题,归根结底,是民族整体素质问题。单纯就交通混乱状况而言,中 国是汽车的虎狼之国
12
发表于 2011-1-18 14:00 | 只看该作者
40万...... .....    航模这个东西,管你技术再高,还是远离人群最好
11
发表于 2011-1-18 10:35 | 只看该作者
新手上来说两句,恐怕不是砸死的吧,虽然估计是螺旋桨铲的,现场怕是有点惨。
另外,是不是考虑在外场飞的时候,如果现场人多,是否可以换成最外面有保护圈的那种螺旋桨(说不上术语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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