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玩船仔 于 2011-5-31 23:32 发表 :em15:
原帖由 C.K.Y. 于 2011-6-1 00:46 发表 你们這種犯衆僧的行為早已向有闗人仕備案了,又想小题大做:em15: :em15: 還是你周卓英盡早回头是岸!!
原帖由 cheuk 于 2011-6-2 16:10 发表 如果匠人大C這樣的貼应受幾多拾年呢:em15: :em24:
原帖由 yyqop01 于 2011-6-2 21:29 发表 故意损坏他人船只?
原帖由 skyleelau 于 2011-6-2 22:04 发表 这可不是十年八栽的事了,就故意这两个字。在现今大陆已等同死刑了。